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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像山生态公园东侧 8.7万方冀城新天地项目将建

发布时间: 2017-06-07 21:35:17

来源: 甘谷县人民政府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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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网”,由楼盘网于2017-06-07 21:35:17整理提供】

据甘谷县人民政府网消息,甘谷县城西区大像山生态公园东侧将建冀城大酒店配套二期冀城新天地项目,总占地62亩,总建筑面积86986.21平方米,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公示已结束。

关于甘谷县冀城大酒店配套二期冀城新天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甘肃鸿瑞实业有限公司拟建的冀城大酒店配套二期冀城新天地项目,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报我局进行环评审批,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冀城大酒店配套二期冀城新天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谷县城西区大像山生态公园东侧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522.13㎡,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986.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751.21㎡,地下建筑面积24235㎡。其中地上建筑包括民俗风情街、小商品交易中心、主体商业街、演艺中心等建设内容。地下建筑均为车库。(其中地上建筑内容:民俗风情街3913.12㎡,小商品交易中心16592.65㎡,主题商业街6996.48㎡,演艺中心8282㎡,其他建设内容11078.96㎡,地下建筑为停车场,拟建设停车位600个)。在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项目建设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如道路、绿化、化粪池、给排水和天然气管网、供配电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26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可分为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期加以分析。

1.建设施工期

⑴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地基开挖、建材运输及道路扬尘以及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⑵废水

因本项目东侧紧邻居民区,要求不设施工营地,混凝土使用商砼,不设拌合场地,施工车辆要求外委冲洗。施工期主要的水污染源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场地施工人员临时产生的生活污水。

⑶噪声

本项目土方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基础施工阶段声源为各种打桩机、风镐、吊车、平地机等;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设备为振捣器、电锯等;装修施工阶段的声源数量较少,由于大部分工作在建筑内进行,墙体对施工噪声起到一定的削减作用,因此,该阶段整个施工过程中噪声影响较小的环节以及在各个环节中的各种交通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⑷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废弃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2.项目运营期

本项目为非工业项目,营运期内无工业三废产生。项目建成后,主要经营范围为商业、旅游业等内容,对污染物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⑴废气

项目运营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游客、管理人员、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商铺废水等。

⑶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商业营运噪声等方面。

⑷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游客、管理人员等的生活垃圾、办公及商铺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扬尘)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开挖土方、填埋管道以及运输、装卸、堆放白灰、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产生的地面扬尘,对施工地段局部环境空气有一定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做好防尘措施,及时洒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必须100%覆盖、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地化、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必须100%覆盖或绿化。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工程采用商用混凝土不产生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土养护洒水采用喷雾方式,不会溢流养护水,所以仅有间断的、少量的施工机械冲洗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或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在地基开挖阶段有可能会产生基坑积水,基坑渗水及降水。产生的基坑废水及时用水泵排出,排入项目厂区设置的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基坑废水不排入周围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基坑形成新的污染。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主要集中在生活营地区,对于施工人员洗漱在生活营地区设置临时沉淀槽,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施工期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公共卫生设施。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的噪声为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噪声。为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在(22:00-06:00)之间施工,若因生产需要在夜间施工的,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并在靠近敏感点方向设置隔声屏障。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构)筑物基础及给排水管道开挖时产生的废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大部分用于场地平整,剩余的土石方运往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运输必须加盖篷布,避免发生垃圾洒落,尽量减轻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游客、管理人员、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商铺废水等。污水产生量为114.5m3/d(41792.5m3/a)。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甘谷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此外职工食堂会产生少量的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及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

职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净化后排入厨房外专设的烟道进入大气,其烟道高出楼顶1m以上。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拟建项目地下停车场会产生汽车尾气, 为减小地下车库对地上区域的影响,本次环评建议拟采取以下措施:应科学合理的设置地下停车场的进出口位置及设好通风装置,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应设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排风口应远离进气口,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排风口应设置于远离游客活动的区域,合理设置位置,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发电机房的柴油发电机燃料采用0#柴油,属清洁能源。由于项目采用城市电网供电,供电情况比较正常,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启动次数不多。燃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通风管道引至屋顶排放,进入室外大气环境。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只要严格按要求操作,控制好燃烧状况,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烟尘、量影响较小。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商业营运噪声等方面。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通风设备、生活水泵及消防水泵等,项目在设计时对以上设备进行了隔声、减振措施。且设备均置于地下室。因此设备产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营运后,应加强对进出项目区车辆进行管理。经上述措施治理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于游客、管理人员等的生活垃圾、办公及商铺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生活垃圾及商铺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但在清运走之前,项目内管理部门则应当保证所产生的垃圾实现袋装或桶装集中,不致形成随处乱堆乱排现象,保证日产日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污水处理站定期清掏,清掏污泥脱水60%以后清运至填埋场或清掏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经过以上处理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甘谷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提出了“沙沟组团”的指引思想,加强对外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房地产建设招商引资的力度,严格控制土地。整治沙沟两侧、大像山公园周边用地。依托商贸城、像山公园、南滨河路、高速引道等城市重点设施建设,将沙沟组团商贸物流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所在区域、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联系方式

单  位:甘谷县环保局

联 系 人:郭瑞萍

联系电话:5621507

电子邮箱:ggxhbj@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甘谷县环保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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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xi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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